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 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