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中泰证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贝斯美")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 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泰证券")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4 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