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业务发 展,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2.598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 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江苏永安公司内部审批 程序,无需提交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