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