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