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115 第 0027 号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115 第 0027 号 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若澜律师、刘益多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