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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