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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夏 宁: 2023 年 12 月 7 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