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第七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