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锦鸡股份的监管函(1)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42 号 苏金奇: 根据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 份")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苏鑫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买入 6,610 张锦鸡转债,交易金额 91.55 万元;2023 年 11 月 16 日,苏 鑫将前述锦鸡转债全部卖出,交易金额 93.20 万元。你与苏 鑫系父子关系,上述交易发生在你担任锦鸡股份副总经理期 间,买入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苏金奇的监管函 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28 日 2 你作为锦鸡股份时任副总经理,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