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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JinJiJinJi(SZ:300798)2024-03-29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18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92780000 经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11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 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资金专户,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的规定与保荐机 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公司2019年、2020 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