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爱明、蒋星睿 2023 年 8 月 18 日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