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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四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