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辰精密装备(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