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