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房平 木先生(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房平木先生(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任期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