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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F GROUPSF GROUP(SZ:300817)2023-11-10 0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浙六和法意(2023)第 1751 号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致: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 年 10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