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 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