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 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的反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