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