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岳有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