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山东东岳 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