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东 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且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 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1/2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