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 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