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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 (六) 应当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