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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或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法规)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