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版) 公司选聘结果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对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 收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有关的信息以及保持与会计师 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等。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