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