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 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陈雷 方东箭 黄品国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