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以下意见: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共计 16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一、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