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事务部门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公司监 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