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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本规则部分条款,如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存在内容不一致及冲突情形,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