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 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 大会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