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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