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上述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向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