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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交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 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