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行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