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 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