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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 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