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