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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1/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