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上市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 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 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