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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会议事规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