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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风 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为《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应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