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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