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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 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