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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子公司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