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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