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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