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 ...